日前,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
意見提出,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加快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組織市縣和產業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圍繞碳達峰路徑、低碳零碳發展等方面進行實踐探索,鼓勵在工業、建筑、交通、農業等領域開展近零碳排放和碳中和試點。詳情如下: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2年4月2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精神,扎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統籌協調、節約優先、雙輪驅動、開放共享、防范風險原則,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在推動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作出重要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森林覆蓋率達到62.6%,森林蓄積量達到10.5億立方米。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明顯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以上,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力爭超過7000萬千瓦;森林覆蓋率保持在62.6%,森林蓄積量保持在10.5億立方米以上,與全國同步實現碳達峰。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強化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各級規劃的支撐保障。加強全區各級各類規劃間銜接協調,確保各地區各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產業等協調一致。
(四)優化區域布局。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在高水平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全面對接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珠江—西江經濟帶建設、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發展等重大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中,強化綠色低碳發展導向和任務要求。
(五)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加快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大力推進廢舊物資、再生資源、工業和建筑固體廢棄物、農林廢棄物等資源化綜合循環利用。加快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擴大節能、節水、環保、再生利用等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消費方式。持續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
(六)積極開展示范創建。組織市縣和產業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圍繞碳達峰路徑、低碳零碳發展等方面進行實踐探索。鼓勵在工業、建筑、交通、農業等領域開展近零碳排放和碳中和試點。修訂完善生態文明示范、綠色低碳循環試點等相關建設規范、評估標準和配套政策,積極推進現有試點示范融合創新。鼓勵各地積極先行先試,梳理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三、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做實做優傳統優勢產業,做強主導產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廣綠色生產技術和模式,提升農產品加工轉化水平。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資源,打造特色農業產業集群,培育“桂字號”農業品牌,建設一批特色產業示范縣(市、區)和自治區級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聚焦優勢產業持續補鏈強鏈延鏈,推動全產業鏈優化升級。加快低碳工藝革新和數字化轉型,推動制糖、機械、汽車、冶金、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傳統產業加快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積極發展特色優勢消費品制造業。持續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行動,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加快布局未來產業。深入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推動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鏈。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高端化發展,推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加快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多樣化升級,壯大發展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八)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落實國家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需按照要求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耗準入標準。
四、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九)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堅持節能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優化能耗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做好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的銜接,強化節能監察和執法,對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形勢嚴峻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緩批限批、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加強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分析預警,建立自治區統籌、各市負總責、部門落實行業責任、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能耗雙控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管理體制。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加強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分領域制定節能行動方案。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強化數據中心集約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行業能效監測與評價體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和目標責任,持續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對標能效標桿水平,加快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打造能效“領跑者”。
(十一)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快煤炭替代步伐,調整煤炭消費結構,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嚴控煤炭消費,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統籌電力保供和減污降碳,穩步推進煤電由主體性電源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有序推進支撐性、調節性電源建設。嚴控煤電裝機規模,推動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保持石油消費處于合理區間,逐步推進傳統燃油替代。加大天然氣利用力度,合理引導工業用氣和化工原料用氣,科學布局天然氣發電。加快推進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能源運行安全管理,持續提升能源穩定供應、應急保障和風險管控能力。
(十二)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大力開發風電和光伏發電,積極推廣“光伏+”多元利用,打造廣西北部灣海上風電基地。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供熱和生物天然氣。深度開發水電。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加快沿海核電建設,支持開展核能綜合利用示范。加快新型儲能推廣應用,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培育發展配售電環節獨立市場主體,加快構建和完善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統籌協調的電力市場體系,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市場化消納機制,全面建立需求側響應機制。推進電網體制改革,加強主電網與地方電網深度融合,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和分布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健全電力等能源品種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建成天然氣“全區一張網”,加快形成主體多元、競爭適度、價格合理、統一開放的天然氣市場體系。積極打造服務西南中南地區和粵港澳大灣區、面向東盟的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多措并舉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探索能源要素短缺地區碳達峰、碳中和解決方案。
五、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十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圍繞高水平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積極建設廣西北部灣國際門戶港,持續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建設一體化集疏運體系。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逐步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優化客運組織,加強便捷換乘體系建設,開展聯程聯運服務。加快發展綠色物流,加強貨源組織和運力調配,提高運輸效率。鼓勵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支持網絡貨運平臺建設,提升供需精準匹配度,減少運輸空駛率、空載率。實施綠色智能交通戰略。
(十五)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加快西江沿線新能源船舶推廣,發展綠色環保內河航運體系,實施氣化西江工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占比,加快道路貨運車輛裝備升級改造,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占比。持續推進港口岸電建設,規范港口岸電設施運行與維護,提高船舶岸電使用率。加快電氣化鐵路建設,構建便捷、高效、安全的鐵路運輸體系。實施綠色出行“續航工程”,重點建設新型交通綜合供能服務體系,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交通運輸服務場站建設充電樁、充換電站、加氣站、加氫站、綜合供能服務站等。
(十六)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推動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城市公交線路向郊區延伸。提高軌道、公共交通等站點慢行接駁交通建設水平,連通城市公共空間。發展定制公交、網約公交、社區公交、高峰通勤班車、共享單車等多層次公交服務模式。科學制定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和綠道,鼓勵公眾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出行方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
(十七)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全面落實綠色低碳要求,促進城鄉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城市組團式發展,建設城市生態綠色廊道和通風廊道,構建城市綠色空間系統。合理規劃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設。推廣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產業化建造方式。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加快城鎮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深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進縣城和農村綠色低碳發展。
(十八)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落實國家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規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管理,促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結合城市基礎設施改造、舊城改造等,同步實施城鎮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提升建筑節能低碳水平。逐步開展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開展建筑領域低碳發展績效評估。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研發、生產、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建材行業綠色轉型升級。鼓勵采購及使用獲得低碳產品認證、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和既有農房節能改造,鼓勵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墻體材料。
(十九)加快優化建筑用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加快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有序開發屋頂分布式光伏,積極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與微電網、智慧樓宇、光儲充一體化等融合發展,鼓勵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提升可再生能源用能比例。因地制宜推行地源熱泵、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制冷),推廣蓄冷技術應用。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等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建筑能耗監測能力。
七、加強綠色低碳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
(二十)強化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聚焦煤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重點領域,鼓勵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和節約高效利用等技術攻關。積極培育節能降碳和新能源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生態碳匯定位觀測站等基地平臺,加強區域性氣候變化成因及影響、生態系統碳匯等相關新技術、新方法研究。加強碳達峰、碳中和人才培養,組建碳達峰碳中和專家庫。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融入高等教育學科建設,鼓勵高等學校申報相關學科專業。
(二十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推動零碳電力技術創新,重點突破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化儲能、先進輸配電等關鍵技術,積極推動儲能、氫能、能源互聯網等技術應用。推進高碳行業零碳流程重塑,著力強化低碳燃料與原料替代、過程智能調控、余熱余能高效利用等研究。在鋼鐵、煤電、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推廣應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園區能源階梯利用等節能低碳技術。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科技創新服務和交易平臺。
八、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
(二十二)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全面提升自然資源利用效率,減少資源開發帶來的排放影響。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空間,逐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穩固森林、濕地、草原、土壤、巖溶等陸域生態系統碳匯和海洋藍碳、農業碳匯。嚴格落實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持續推進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實施盤活存量土地專項行動,大力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技術和模式,穩步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探索有利于新能源大規模合理發展的差異化土地利用政策。強化生態災害防治,降低災害對生態固碳能力的損害。
(二十三)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海濕地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加快推進江河源頭、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提升重點流域生態系統碳匯增量。深入推進國土科學綠化行動,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牢守耕地紅線,全面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推進農業減排固碳,提升農業碳匯增量。嚴格自然保護地和自然濕地保護,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推進沿海生態系統整治和修復,健全紅樹林保護制度,提升紅樹林、海草床等固碳能力,探索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建設新模式。開展巖溶碳循環調查與巖溶碳匯效應評價,積極推進巖溶碳匯開發利用。加強退化土地修復治理,實施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提升退化土地碳減排、碳儲存能力。
九、提高開放合作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積極參與國內大循環,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促進供需有效對接。深度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高標準建設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強與東盟國家貿易合作,拓展智能家電、綠色家居、綠色建材、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品出口市場。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加工貿易+”、“互市貿易+”計劃。積極擴大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口。
(二十五)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綠色合作。主動對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推動投資合作綠色轉型政策融通和經貿規則銜接,探索制定面向東盟開放綠色低碳領域合作的首創性制度機制和標準。在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合作中,強化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走出去。推動建設面向東盟科技創新合作區,依托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等開放合作平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保、新能源等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建立健全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
(二十六)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全面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快健全綠色生產和消費領域政策法規體系,推動生態文明領域科學立法。推行節能低碳標準計量檢測認證體系,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大力推行綠色、低碳產品認證及標準標識制度,完善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檢測、評估體系,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標準研究。
(二十七)提升統計監測能力。健全電力、鋼鐵、建筑等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和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和評價。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統計制度,加強與其相應的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加強生態產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統計監測,健全相關制度,強化統計信息共享。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推動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融合。依托和拓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利用好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成果,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濕地、草原、海洋、土壤、巖溶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十一、完善政策機制
(二十八)完善投資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嚴控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石化等高碳項目投資,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具有資金實力、專業能力的社會資本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權投資等模式參與低碳項目建設,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投資活力。全區各級國有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應用。
(二十九)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深化綠色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構建完善綠色金融體系。落實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發展綠色保險。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積極探索碳金融業務。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發揮示范引領效應。
(三十)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加大預算收入統籌力度,加強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盤活各類存量資源,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清潔能源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資源節約利用、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節約能源車船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健全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落實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嚴格執行階梯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組織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三十一)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總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經驗,加快橫向、縱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設立生態資產與生態產品交易平臺。完善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服務模式,推廣節能診斷等節能綜合服務。
十二、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指導各市縣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科學合理制定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牽頭實施標志性重大項目,制定重點工作領域試點單位、實施單位、監督推進單位名單制,以上率下、領銜示范、點面結合推進工作。全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主體責任,不折不扣貫徹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
(三十三)強化統籌協調。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組織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定期調度落實進展,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重大問題,強化成果共享應用。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做好工業結構調整,推進工業領域降碳。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能源結構調整,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統籌推進各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四)嚴格監督考核。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作為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激勵獎勵,對責任不明確、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的地區、部門要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設區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三十五)加強培訓宣傳。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統籌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活動,組織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營造綠色低碳、勤儉節約的社會氛圍,激勵社會各界積極投身碳達峰、碳中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