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日前生態環境部對外發布了《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改造范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具體范圍見附1)保留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含以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為燃料的鍋爐),以及全國燃煤自備電廠。
主要目標為: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60%完成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煤炭年運輸量1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自備電廠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80%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年運輸量5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80%自備電廠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