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是一種經過特殊處理的炭,它具有很強的吸附能力,常被企業用來凈化工業廢氣,廢氣中的污染物質會被截留在活性炭孔隙中,從而防止污染大氣外環境。但如果長期不更換活性炭,孔隙堵塞了就起不到吸附凈化廢氣的作用,導致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排外環境,對大氣造成嚴重污染。
2022年10月1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以下簡稱“寶安管理局”)技術核查人員到某隆電器工業(深圳)有限公司進行廢氣專項核查,核查發現該公司噴漆工藝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中的活性炭嚴重堵塞,噴漆廢氣外溢明顯,嚴重影響處理效率。
寶安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了詳細檢查,經查,該公司已取得環保批復,主要生產水冷凈氣加濕機、除濕機、空氣凈化器、通管機、自動儲米洗米機及其零配件等,主要設有注塑、焊錫、噴漆、絲印工藝,配套建設了廢氣治理設施。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的絲印機正在使用,絲印工位未落實配套的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該車間設置了排氣扇,門窗未關閉,產生的廢氣直接排入環境;現場檢查該公司噴漆工藝正常作業,核查人員發現該公司樓頂的活性炭吸附裝置周圍附著了大量粉紅色的漆渣,打開查看時發現該裝置里面的蜂窩活性炭堵塞嚴重,導致大量的噴漆廢氣直接從活性炭箱體的門縫中擠出排放。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寶安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因其行為涉嫌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寶安管理局已于近日對其進行立案。
該案充分說明了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的重要性,部分企業平時在污染治理設施環節疏于日常管理,企業負責人缺乏環保意識,導致大部分VOCs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深小環在此溫馨提示:各企業應加強法律政策學習,提升生態保護意識,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科技監管水平,確保達標排放。
以案說法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以及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上一篇:何為PPM濃度?
下一篇:RTO裝置防止回火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