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就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連發兩文!
其一:關于開展2022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專項檢查的通知
敲重點:
檢查范圍
本次專項檢查的對象為: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石化行業,有機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化工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汽車、家具、零部件、鋼結構、彩涂板等行業,包裝印刷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等行業2000余家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企業。
工作安排
(一)落實整改階段(2022年6月下旬—7月5日)
VOCs治理企業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一落實整改任務,更新VOCs排查表,并在2022年7月5日前報送至所在轄區生態環境部門。
(二)全面檢查階段(2022年7月6日—7月25日)
對企業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等十個關鍵環節可能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全面檢查,于2022年7月25日前將轄區內整改落實情況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
(三)專項檢查階段(2022年7月26日—8月15日)
市環境執法總隊對VOCs治理企業隨機開展專項檢查,于2022年8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
附件:VOCs治理突出問題現場檢查要點
其二:關于印發《2021年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任務中央大氣專項資金配套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敲重點:
支持對象
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儲備庫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項目進行征選,經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初篩,由生態環境部評估審核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實施庫,有代表性、先進性、實效性的VOCs治理項目。
補貼標準
按照最高不超過核定投資總金額20%的比例(含20%)給予配套支持。
申請條件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工程建設和試運行工作的重點VOCs綜合治理項目,單個企業項目投資建設總費用(不含運行和維護保養費用)不低于200萬元,包括源頭削減、過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升級項目。
(二)編制完成VOCs治理“一廠一方案(2.0版)”,且按照《通知》要求對方案開展并通過專家評估。
(三)全面完成《通知》附件4任務清單中的“要求”和“目標”類治理任務,“推薦”類治理任務的完成比例不少于80%。
(四)源頭削減項目通過部分或全部生產設施改造實施,具有明確固定的物理邊界,且不具有與原VOCs物料使用或產品生產的兼用性與互換性;末端治理升級項目采用《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推薦的治理技術,VOCs污染物去除效果在原有要求(《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滬環保防〔2015〕325號文)基礎上有進一步的提升。
(五)項目配套的專項資金補貼按照專項資金明確的支持范圍進行申請和使用,不得重復申請或享受其他各級財政性資金補貼或以獎代補。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三年內無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七)納入中央大氣項目儲備庫,經市生態環境局報市財政局審核同意,納入本級預算指標安排,并經生態環境部核準調入實施庫的項目。
(八)申報項目開工建設各項條件已符合要求,并形成一定的實物工作量投入。